《古田县扶持猕猴桃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月15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古田县扶持猕猴桃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市委“8+1”特色产业部署,为落实县委“2+N”乡村振兴重点产业任务要求,推进“五化”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水果品种结构,充分发挥猕猴桃产业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的助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福建猕猴桃果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发展“2+N”乡村振兴重点产业任务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古田优质水果产业做出设计,提高优质水果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振兴。
(福建猕猴桃选果)
二、目标要求
结合省市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五百工程”,通过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猕猴桃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市场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鼓励其新种植优质猕猴桃品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植模式,推进猕猴桃产业化进程,打造县域优质猕猴桃种植示范区。
(福建猕猴桃选果称重)
三、工作重点
(一)补助对象: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
(二)补助要求:采用“先建后补”模式,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红心、黄心猕猴桃等优良品种且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种植50-60株。
(三)补助标准:2000元/亩。
(四)工作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应于当年度5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扶持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其中申请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代表身份证、苗种购销合同及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苗种购销合同及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福建猕猴桃采收)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当年度在6月底前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3.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成后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
4.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项目业主、项目所在村(居)及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2),验收合格后通过乡镇(街道)、村公示栏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福建黄心猕猴桃)
5.项目实施主体在经所在乡镇(街道)验收后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6.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拨付至实施主体。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推进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支持、指导、服务猕猴桃产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农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参与猕猴桃产业发展。
(福建猕猴桃采收)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对照部门职能,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猕猴桃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同时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乡村振兴、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增收等项目资金优先用于猕猴桃基地建设。
(三)强化监督管理。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人员,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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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本办法由古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附件: 1.古田县猕猴桃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
2.古田县猕猴桃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表
3.乡(镇)街道猕猴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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