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猕猴桃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湖北新洲区涨渡湖猕猴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发展有机猕猴桃产业为突破口,以增加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兴旺、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由实施主体申报项目获市、区备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二是坚持扶贫优先,突出重点。在立项准入、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时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助推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区要将项目信息和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猕猴桃协会举办技术培训会)
三、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2019年全区升级改造已建2700亩黄心猕猴桃种植基地,争取1-3年时间到2022年底全区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到0.5万亩,配套完善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设备设施,引领园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支持方式及建设条件
(一)支持方式
1.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2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对2019年6月30日以后新建成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达50亩(建档立卡贫困村阳光金果猕猴桃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的基地,市级财政按每亩栽植面积奖补4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
(武汉市经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舒长青给客人讲解猕猴桃)
2.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建设。对猕猴桃采后商品化初加工环节处理设施设备,从2019年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同等享受地方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对红心猕猴桃示范基地新建的冷藏设施,在享受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支持的基础上,按冷藏设备购置额40%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冷藏设施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按50%承担。
3.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将猕猴桃种苗繁育纳入市级工厂集约化育苗政策扶持范围;市级财政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品牌创建等政策,对猕猴桃花粉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使用商品有机肥、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市场影响力等予以倾斜。
(湖北猕猴桃协会举办技术培训会)
(二)建设条件
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主自愿并申报备案。从2019年起,本示范项目新建园建设周期为一年(上一年度6月30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等种植业主自愿申报示范项目,示范主体种植的土地应权属明晰,有土地使用权5年以上,具有建成连片栽植5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连片30亩以上)的投资能力,并按规定向区园林和林业局申报项目备案(样式见附件1)。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新建示范项目报备,由区园林和林业局行文,将下一个年度的项目报备推荐文件、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集中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一式3份),并报材料电子版,以便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范围。
2.项目所在地有积极性。报备项目符合我区农业及果品产业发展规划,区政府及街乡镇在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
3.项目实施社会效应明显。对建档立卡扶贫村、利用常年休耕农用地发展猕猴桃、有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有一定种植基础的示范业主,予以优先扶持。
五、建设标准和内容
示范基地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元为主、多元发展”的建设思路,重点围绕“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的“五化”要求进行建设,猕猴桃苗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推广生产设施、示范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化,广泛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喷滴灌设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健全完善基地内水、电、路、支撑架等基础设施。将种植与绿色果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观光休闲集于一体。
(二)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链条。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改善储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副产物循环利用等初加工条件,在产地就近建设交易棚(厅)及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按照绿色优质标准,订单生产比例超过60%。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发展农旅结合,推动产业融合。
(三)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化运营。制定产地环境、技术规程、产品等级等标准,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码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实行质量全程管理。推动改良生产工艺、优化包装设计,提高产品档次,塑造品牌价值,打造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区园林和林业局通知申报后,有意愿并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业主均可到申请建设项目备案,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备案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不得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
(二)提交资料
申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承诺书)、(2)登记标准文本、(3)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6)登记时不同角度反映基地全景的照片4张以上、(7)其他有利于通过登记审核的附件材料(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三)区级审核。区园林和林业受理建设主体的登记申请后,集中组织专班审核,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建设条件,尤其是对申报扩建项目场核查新建基地的种植面积,经申报主体签字确认并拍照存档。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回告申请主体。通过登记的项目业主应按项目创建标准(见附件3)开展示范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方可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每年10月31日前,我局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备案登记、建档,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作为猕猴桃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市级奖补资金切块到区的依据。
(四)检查验收。区园林和林业局做好统筹、指导、督导和服务工作,示范项目所在街镇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承诺的验收时间,书面向区园林和林业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申请验收相关资料。区园林和林业局对照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组织第三方机构逐项验收,依据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办法(见附件5)做好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继军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街镇林业工作站、区果茶站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果茶技术服务站,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统筹协调。
(二)建立挂钩制度。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示范基地建设需要,不定期到示范基地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帮助。
(三)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工商资金,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社会工商资本,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社会工商资本,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健全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对接市猕猴桃产业联盟,与省市科研院校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发挥科技专家、学者和科技特派员作用。二是加强科技培训与推广。充分利用猕猴桃示范基地,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与推广,通过对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主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掌握农业生产、科技和信息动态,辐射带动示范基地及周边农民接受、掌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
(五)强化管理考核。建立科学的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示范基地项目管理水平,创新示范建设项目考评制度,加强项目责任的考评,并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以此来规范项目法人及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及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实行市级统筹、区负总责、街乡镇监督实施、业主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区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并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示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承担统筹、指导、督导和服务工作。区园林和林业局是组织主体,对示范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备案、督促检查、组织第三方验收等工作。街乡镇是项目的监督主体,落实园林和林业局的工作要求,推进示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主体对报备资料和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登记及财政奖补资格,并追偿骗取的财政奖补资金。
(三)强化绩效考核。区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综合评价。对达到工作要求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取消建设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宣传实施猕猴桃产业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对于促进种植产业升级、利用休耕土地、增加农业效益的积极意义,引导具备条件的业主明晰建设要求,并全面展现项目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